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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新北法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约500件,其中绝大多数系因拆迁安置房买卖引起的纠纷,收案数量处于持续高压状态。
拆迁安置房由于其特殊性,不能及时领取产权证,但安置户将所得的安置房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情形普遍存在。当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纠纷便随之而来。目前我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均系买房人起诉卖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卖房人的答辩意见,几乎也都是千篇一律的,房屋价值大幅度上涨,要求买房人进行补偿;有的故意将房子登记到子女或其他人名下,为转移登记设置障碍;甚至有的还提出要将房款退还给买房人,让买房人退还房屋。以上种种,实在是诚信堪忧。
对于该类案件,我院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半数以上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对于无法调解的,则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杜绝卖房人从自己的违约行为中获利,打造诚信社会体系。另外也需提醒,房屋属于不动产,产权原则上以登记为准,而非仅实际交付即可,故在购买未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的房屋时,务必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