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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治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前提。共建共治共享从主体、路径、目标等不同维度体现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的内在逻辑和要素构成,在党委、政府、社会、人民群众互联互通、优势互补之下,既可以释放综合性、系统性的治理效能,以专业化与协同化相结合的方式破除部门分割、各自为政、政社分离的弊病,增进社会治理的活力和动力。
一是结合共建的要求,奔牛镇以完善综治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建设为契机,立足本地实际,建立同党委、政府、社会各方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聚合功能,融合力量,明确不同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职责,推进其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理顺合作关系和沟通机制,拓展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强化区域内重大风险、矛盾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二是结合共治的要求,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法治化,加强对党政干部依法化解纠纷能力的培养,重视高质量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尤其支持和引导农村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权和依法办事,推动多元主体在依法治理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
三是结合共享的目标,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和个案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不断优化党组织领导下的政府、社会、群众力量合作共治机制,体现依法进行源头治理的最大合力,确保源头治理变得更具科学性、民主性,实现党委、政府、社会、群众对安全稳定秩序的需求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相耦合,让社会治理共同体更具凝聚力、生命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