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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近期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4日。
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三.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69号政务中心四楼451。邮编:213032;联系电话:0519—85175621。
附件:2023年第4批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xlsx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