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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申请人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向我局提出听证会延期申请,经审查,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同意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听证会时间调整为2023年8月30日9时30分,地点调整为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新北区崇义北路2号绿创大厦)1503会议室,其他听证事项不变。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