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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经各单位各牵头部门推荐,区委、区政府集体研究同意,确定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司法局等19个集体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表彰先进集体拟推荐表彰对象,程思等20名同志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表彰先进个人拟推荐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区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519-85650902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69号
邮编:213125
附件:1.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表彰先进集体名单.docx
2.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表彰先进个人名单.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