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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滨委〔2023〕62号
春江街道、魏村街道办事处,滨开区各办局:
为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依法办〔2020〕12号)、《关于开展新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开委办〔2023〕42号)等规定,结合滨开区机构规划调整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区划变更前原春江镇及滨开区制定的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类文件共146件(见附件), 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失效的政策措施类文件目录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废止、失效的政策措施类文件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