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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承办宅基地综合管理业务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利国际app下载 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北区罗溪镇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文件制定、业务培训等工作。2023年8月23日,罗溪镇首本《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颁发。这是罗溪镇开展宅基地管理审批工作以来的首次突破,昭示着过往一年多的工作如今取得了实效,对于乡村振兴事业也有积极意义。
问:宅基地保障资格权的主体是什么?
答:宅基地保障资格权的基础主体是“户。”宅基地保障资格权“户”是指由赋予宅基地资格权的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的组织单元,是作为行使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实质性主体,“户”决定的是能不能独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问: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与户口有何不同?
答: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认定基础,统筹考虑土地承包关系、福利享受、村民户籍、居住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进过集体经济组织认定而来。宅基地保障资格权“户”与户口簿及房产证等本质上均不同。
问:宅基地上房屋以及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答: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一体”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房可以依法继承,但是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问: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农村宅基地。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申请翻建、改(扩)建、新建房屋的,宅基地面积须按规定标准核减;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当严格按照“建新拆旧、退还多宅”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集体。
问:罗溪镇目前宅基地建房审批大致流程是什么?
答:1.村(社区)负责收集并审核农户建房申请书等原始材料,过审后在网上发起申请。2.镇宅基地窗口受理申请并派单至各职能部门,开始正式审批流程。3.镇各职能部门与村(社区)协作进行建房审批任务,镇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宅基地验收意见表》等文书材料。规定流程走完后,最终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