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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行为,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对大病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管理,确保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升服务质效。近日,罗溪镇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培训。此次培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业务经理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流程,参培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积极互动,讨论了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
问:本次培训开展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次培训开展的时间是7月7日上午9点。
问:本次培训地点在哪里?
答:本次培训地点在罗溪镇两代表一委员会议室。
问:本次培训有哪些人参加?
答:本次培训有罗溪镇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民政条线负责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工作人员等共计30人。
问: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保障对象:凡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参加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居民。二、保险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三、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一)1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困难对象)救助标准如下:1.保障对象因重大疾病(42种)在常州公立医院(住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第三方赔付等途径补偿后,按全年累计个人自付费用的90%给予救助;2.保障对象因一般疾病在常州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第三方赔付等途径补偿后,按全年累计个人自付费用的50%给予救助;以上两项合计最高救助50000元。(二)除1类救助对象以外的其他对象,因患重大疾病(42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常州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并且经大病保险及第三方赔付等途径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一次性给予救助。四、救助材料:(一)1类救助对象:1.大病门诊类:大病门诊发票原件、大病门诊发票清单、重疾诊断报告或证明材料、门诊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联系方式、低保或低保边缘证复印件。2.住院类: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非医疗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联系方式、低保或低保边缘证复印件。(二)除1类救助对象以外的其他对象:个人申请资料:医院出具的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非医疗明细清单)、重疾诊断报告或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联系方式。
问:本次培训的成效如何?
答:此次培训,参培人员进一步认清了工作形势,明确了工作任务,掌握了业务知识。推动了罗溪镇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参培人员表示,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经办流程的了解,进一步熟悉了相关业务知识,会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