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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乡风民风持续向好,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积分制”管理助推乡村治理,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高质高效的乡村治理新局面。近日,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新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新农人居办〔2023〕1号),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范围如何确定?
按照“区级指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原则实施,以每户家庭为一个积分管理单位,自然村内所有村民均可参加积分制管理。原则上,对户籍在同一户口本的村民视为一户,整户出租的外来租户亦可成为积分制管理对象,具体根据村情况进行对象认定。
二、“积分制”考核细则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农村环境美化、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整治、文明素养提升等四大类13小项必选项;治安管理、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等自选项和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建言献策等加分项。必选项100分,自选项60分和加分项。
三.考核模式是什么?
考核小组运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积分制”管理平台或手机小程序对本村积分管理对象开展考核打分,按照每月公示、季度和年度评比奖励结合的模式,对村民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评价积分。
四、评比办法是什么?
评比包括日常计分评比和年度计分评比。
日常积分评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积分制”考核并进行公示。每个考核周期内至少开展一次评比和奖励兑现工作,立足村实际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或其他奖项,进行相应的奖励,并举行奖励颁发仪式。
年度计分评比:年度考核由村委会负责,对每次考核报送的情况进行核验、抽检,通报考核情况,视村内实际情况结合“积分制”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考核规定,可以按年度评选“文明家庭”,“美丽家庭”,“和谐家庭”等,授予牌匾统一挂牌,进行相应奖励。
五、积分兑换资金来源包括哪些?
各自然村每年用于采购积分兑换物品的资金按照每户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进行筹措;各镇(街道)酌情增加“积分制”管理试点资金。新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镇(街道)“积分制”管理具体实施情况对积分制试点村进行适当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