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公开>信息公开专栏>行政复议> 内容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陈某不服被申请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处理,于2022年10月3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2年11月4日依法受理。因情况复杂,延长审查期限30日。本案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要求: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申请人投诉某公司的结案反馈,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对投诉举报的违法企业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给予申请人应得的举报奖金。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2年9月10日在拼多多购物平台店铺“某鞋类旗舰店”购买了涉案商品,经查询店铺实际经营者为某公司。2022年9月12日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很差,鞋子上的星黛露图案没有迪士尼的官方授权,于此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投诉单号为1320411002022101244852652),被申请人以“版权违法行为执法权不在我局,服务对象反映问题属于版权局职能”为由不予受理该投诉。申请人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包括辖区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消费品综合市场的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及年检验照工作;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负责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承担上级下放到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行政许可职责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消费者买到假的迪士尼侵权商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被申请人无故推诿,不作为。原投诉单的被投诉企业违法事实明确,涉案商品上的星黛露图案没有得到迪士尼公司的授权。申请人是想买双真的迪士尼的鞋子,原投诉单的被投诉企业将明知假冒迪士尼的商品销售给申请人,是消费欺诈的行为。申请人作为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维权向被申请人投诉,被申请人对所在辖区的企业监管不严导致假冒伪劣侵权商品市场流通。被申请人不应不作为或包庇违法行为,而是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履行被申请人应做的职责。被申请人作为市场监管机构,却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商品的违法问题随意回复,没有根本上解决投诉人的实际问题。涉案产品没有迪士尼公司的授权,根据相关法律该商品不能流通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商家在进货时需严格执行上述法律规定的进货检验制度,被投诉的公司在进货时明知涉案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仍将涉案商品销售给申请人,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因此,被申请人对被投诉举报企业的处理适用法律不正确,属于严重失职渎职、故意包庇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求被申请人重新处理该投诉单。综上,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同时也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2年9月13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称某公司在拼多多网购平台开设店铺“某鞋类旗舰店”,其销售的鞋子没有经过迪士尼官方授权,请求被申请人处理,2022年10月12日申请人再次投诉。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的事项具有法定管辖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投诉与某公司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该投诉事项属于被申请人管辖。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事项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法定的程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2022年9月13日被申请人收到投诉后,于2022年9月16日予以受理并通过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因被投诉人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决定终止调解。2022年9月30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2022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再次投诉,因同样的投诉已经处理完毕,投诉内容中关于鞋子图案涉及的版权问题属于著作权管理部门的职能,被申请人无管辖权,故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9日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无利害关系。申请人的请求及复议理由,均指向被申请人立案查处。被申请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仅涉及被申请人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事实、是否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而不考虑申请人的权益,故被申请人对当事人是否立案调查、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依法处理了申请人的投诉事项,履行了法定职责,请依法驳回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13日,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投诉单,称其在拼多多购物平台“某鞋类旗舰店”购买的鞋子商品质量很差,并且鞋子上的星黛露图案没有迪士尼官方授权,要求赔偿并进行查处。2022年9月27日,被申请人对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卜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2年9月30日,因某公司表示拒绝调解,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决定终止调解。2022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收到申请人就同一事项提交的投诉单。2022年10月19日,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版权违法行为属于版权局职能。申请人收到后不服,遂复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全国12315平台投诉详情截图、“星黛露”商标网页截图、商品照片各一份;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被申请人提交的江苏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流转信息时间轴截图各一份;4.被申请人提供的某公司营业执照、卜某某身份证复印件、《浙江某鞋业有限公司实物出库凭单》《询问笔录》、某公司出具的拒绝调解说明、《新利国际app下载 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开委办〔2019〕44号)各一份。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有权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对于申请人2022年10月12日的投诉,被申请人再次收到申请人同一投诉事项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处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对于申请人所反映的版权违法问题,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版权局令第6号)第二条:“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以下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就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版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属于被申请人行政职权,故被申请人告知反映问题属于版权局职能并无不当。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的投诉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起诉。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