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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指导、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做。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和违规行为。
6、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依法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它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2、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有: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规划、政策和重要措施等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各地、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并参与、协调全区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区域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处、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职业健康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三、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安全“红线”牢系在心头,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更有效的体制机制、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和更完善的社会共治体系,全面推进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
(一)扛起责任,坚决把安全之弦崩得更紧。一是推动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宣传贯彻《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意识。发挥好区安委办职能,综合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二是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不断完善“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责任链。三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方面的改革发展意见,分解细化我区出台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内容、时序进度。同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积极拥护支持参与改革,心无旁骛大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做到机构改革与事故防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硬起手腕,坚决把监管执法抓得更严。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以事故防控为导向,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争实现事前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2万元以上案件数、案均值、立案占比(事前执法立案数占实际执法检查企业数比例)“五个上升”,确保事前执法数量(立案数和处罚金额数)保持在江苏省县区级执法队伍的第一方阵,违法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实名举报核查率100%,违法犯罪移送率100%。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实施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采取季度通报和年度通报的形式,全面掌握各地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抓好执法工作督查,重点对各园区(镇、街道)执法计划制定与落实、执法数据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曝光情况、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等开展专项督查抽查,督查抽查情况纳入定期通报。盯准盯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薄弱环节,以常州市自由裁量实施细则为抓手,进一步拓展各项法规条款在执法检查中运用的覆盖面,集中优质执法资源,采取专项执法形式,集中办理大案要案,提高执法威慑力。三是提升执法能力。采用统一组织、分片区组织、点对点指导等多种培训形式,以案说法,解读典型案例。提高培训质量,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能力和调查取证能力,丰富调查取证技术手段。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形成“学法规、练技能”的良好氛围,以此推动执法检查手段技术化、专业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和事故调查工作机制,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执法的内容、程序及方式等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过程痕迹记录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三)扭住重点,坚决把隐患风险查得更细。一是深入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新北区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督促52家重点化工企业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诊断,并加快问题整改治理。同时将按照专项行动企业总数的20%,组织开展隐患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因企业自查未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一律立案查处。二是认真开展危险作业专项整治。继续狠抓重点岗位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落实《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苏安监〔2018〕1号)要求。同时,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作业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三是全面开展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对粉尘防爆、有限空间、金属熔融企业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专项整治。对辖区范围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企业申报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对辖区内300人以上企业进行人员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完善基本信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高标准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行动,倒逼企业落实尘毒治理主体责任。
(四)消除风险,坚决把管控网络织得更密。一是深化完善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企业改造提升标准实施方案》要求,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通过考核验收,进一步深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二道门”建设提升、岗位风险评估与管控、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推动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下而上压实风险研判、记录、报告、承诺工作,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利用本单位“智能化二道门”,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开承诺,并对外公告,接受公众监督。三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继续推进工贸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计2018年底完成企业数达到700家,2019年突破1000家。
(五)筑牢防线,坚决把基层基础夯得更实。一是多措并举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的指示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从学员档案管理、师资力量配备、教学大纲落实、考试考核的规范等方面切实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的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培训的发动和执法力度,把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行动,引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培训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集思广益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以现有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平台为基础,充分听取政府监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企业代表等多方意见,集中全区应急管理资源,融合目前已有的在线监控预警和危险作业报备信息化平台,不断优化我区应急管理资源配置,运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无人机等技术,根据现场情况生成科学的应急管理辅助决策文书,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信息化支撑,降低因决策问题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不断提升应急处置的效率。三是因势利导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的安全生产辅助管理作用。通过服务质量、专家能力、监管部门评价、企业评价和专项抽查等各种渠道,收集社会机构参与安全生产辅助管理各类信息,形成黑白名单,切实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和安全专家管理。继续在全区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向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推广,利用保险机构的风控团队和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辅助服务,切实减轻监管部门的工作压力。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pdf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的批复》(常新财行〔2019〕9号)填列。)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061.77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39.35 万元,增长 3.85 %。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增加年初预算来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政执法。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1061.77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061.77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061.7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9.35 万元,增长 3.85 %。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增加年初预算来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政执法。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收入。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收入。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结转。
(二)支出预算总计 1061.77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43万元,增长8.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744.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99.54万元,减少11.80%。主要原因是收支分类改革。
3.卫生健康(类)支出37.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28万元,减少0.74%。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体制改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32.74万元,增长202.47%。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体制改革。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898.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39万元,增长5.07 %。主要原因是办公人员增加及相关制度改革。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62.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04 万元,降低 2.42 %。主要原因是安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061.77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061.77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收入预算表.png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061.77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898.81 万元,占 84.65 %;
项目支出 162.96 万元,占 15.35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支出预算表.png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061.77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39.35 万元,增长 3.85 %。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增加年初预算来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政执法。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061.7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9.35 万元,增长 3.85 %。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增加年初预算来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政执法。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支出58.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3.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3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0.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9万元,增长7.4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体制改革。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6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4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体制改革。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61.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45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体制改革。
(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应急管理事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81.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1万元,减少0.41 %。主要原因是安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
2.应急管理事物(款)安全监管(项)支出162.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5.96万元,增长858.59%。主要原因是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898.8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10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061.7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9.35 万元,增长 3.85 %。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增加年初预算来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政执法。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898.81 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7.8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7.85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0.2 万元,主要原因安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8.1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0.9 万元,主要原因安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6.03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4.27 万元,主要原因安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未增长。主要原因是本表未发生。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03.5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56.86 万元,降低 60.23 %。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制度改革。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5.46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5.46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2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共 0 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