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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质量监管,督促各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井分局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检查为契机,三举措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监管。
一是规范经营行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要求,深入眼镜商城、眼镜店、大型商超、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等销售点位,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是否从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隐形眼镜;是否建立完整的验收记录;是否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是否存在销售无注册证、过期、淘汰、假冒伪劣隐形眼镜、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
二是严惩违法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分局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截至目前,已检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单位30余家,查处无证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单位1家。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一方面,坚持边检查,边引导,边规范,向各经营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守法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向公众宣传隐形眼镜知识和使用伪劣隐形眼镜的潜在风险,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和风险意识。
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下一步,三井分局将进一步强化隐形眼镜经营监管,维护群众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