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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村分局深入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用实际行动稳经济保主体,对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适用“首违不罚”,充分彰显了市监执法的“温度”。
2022年8月2日,魏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果蒸乐糖水梨罐头的食品标签上标注了“每100克能量480千焦”,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3.1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的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整改。执法人员也考虑到当前个体工商户在疫情影响下普遍经营困难,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案情实际及社会危害程度,灵活运用执法手段,依法适用“首违不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让个体工商户体会到执法者硬核下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