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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常农函〔2022〕12号)文件要求,8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
本次自查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和资质情况、管理制度完善情况、生物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保卫制度建设情况、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制定落实情况以及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情况等。
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全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专项检查的各项要求立行整改,排除隐患,确保将生物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