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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区财政局按照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要求,组织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不仅要求各部门排查和清理违规收取的质保金,而且要求各单位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不得以质保金等名义克扣款项;同时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也做了明确规定。各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对已违规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及时全额退还,切实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