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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及暂行办法等规定,新北区财政局就做好半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绩效监控范围:绩效监控对象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项目和部门整体收支。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预算部门负责组织各预算责任单位(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下同)对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收支预算绩效运行情况开展半年度监控。
二是明确绩效监控时间:项目绩效监控和部门整体绩效监控功能开放至7月底。
三是明确绩效监控流程:(一)预算责任单位在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填报。(二)预算部门对预算责任单位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支出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三)区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对预算责任单位上报数据进行终审。
四是明确绩效监控要求:(一)提高站位。预算部门要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监控工作的重要性,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当年度预算调整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予以重视和配合。(二)及时纠偏。预算部门通过绩效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三)预算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绩效监控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