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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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2〕103号)及我区区级农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年度目标
(一)总体思路。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保持基本稳定,在落实好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继续配套补助。根据各镇(街道)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补助标准、工作开展情况经第三方核查后下达作业补助资金。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二)年度目标。2022年全区计划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8.74万亩,其中麦秸秆还田面积3.33万亩,稻秸秆还田面积5.41万亩。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补助对象原则上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凭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协议),确实从事稻麦种植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认定为实际种植户。
(二)补助标准。省级为10元/亩/季,区级按照区级农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10元/亩/季,合计补贴20元/亩/季,全年共补贴两季,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
三、执行时间
按照“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总体要求,省级作业补助主要集中在夏季执行,秋季重点推广深翻等秸秆还田新技术。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
四、严格操作程序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操作程序见《2022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操作程序指导图》(附件1)。
五、职责分工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督促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组织镇(街道)农机部门、财政分局(所)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和资金监管工作。其中,镇(街道)农机部门:依据镇(街道)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发动,发放相关文件,协调作业任务;围绕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对村组补助政策操作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进行培训,并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工作督查,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镇(街道)要求组织村(社区)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镇(街道)财政所:加强资金监管,做好作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政策告知、面积落实、机具调度、作业质量评价确认、村组(社区)公示及资金申报等工作,加强辖区内作业机具的跟踪监管,确保收割作业和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并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机构。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镇(街道)组织告知、确认公示等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全区补助办法总体上由村(社区)登记、公示、确认,镇(街道)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后直接补助到补助对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将进行绩效考核,秸秆还田补助工作过程中,要严把村(社区)公示、镇(街道)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和区级督查关。要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1.2022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操作程序指导图
2.2022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3.2022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表
4.2022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
5.2022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镇(街道)补贴清册
6.常州市新北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
7.2022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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