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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北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苏价规〔2018〕5号)有关要求,以及省、市发改部门统一部署,新北区经发局于4月6日启动了全区2021年度收费年报工作。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是收费管理的重要制度性内容,也是落实收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本次年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单位,包括行政事业性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共计119家。各收费单位按照省收费监管服务系统短信推送的报告要求,通过省收费监管服务系统于4月22日前完成相关数据信息的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