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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7月,常州普遍迎来高温天气,烈日炙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同时,符合条件的岗位是可以领取高温津贴的哦,来看看相关的规定吧!
1.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依法支付给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
2.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高温津贴?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我市仍延续江苏省统一执行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原则上按月计发,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4.单位能否以提供免费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方式替代发放高温津贴?
不能。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5.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新北区举报投诉电话:0519-88517008。
7.高温天气安排作业还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依法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