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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颁布,行政协议中最常见的案件仍然是拆迁行政协议,拆迁这一关乎百姓基本居住生存条件的民生问题,一直是在城市化进程中,群众和政府关心的热点和难点。近年来,在政府不断完善和规范征收、征用房屋和土地过程中,虽较前些年有了长足的提升,但就从今年审查的相关案中,仍然存在以下政府败诉的风险,特提示如下:一是生硬选择协议模板。今年受理的行政协议主要还是搬迁协议,出现的新情况是协议中约定了生效条款,即拆迁范围内90%签订协议即生效。对此需慎重处理,一是该条款系征收拆迁协议的模板条款,不适用搬迁协议。二是拆迁公告未能列明拆迁范围。如果要使用上述条款,应在拆迁公告中列明范围内的户数,并在满足条件时公示已签约的清单,才能达到合同生效的证明目的。三是产权不明的涉拆未能确权径行强拆违法。对于涉房屋产权纠纷的协议,本院受理了两件仅诉强拆违法,尚未诉协议的案件,审查下来发现协议也存在较大风险。四是协议主体的规避改变不了行政协议的性质。再次强调的是,只要涉及搬迁,补偿款项从财政账户支出,存在安置或定向商品房的,不论协议主体是否是政府,都属于行政协议。对于企业拆迁的,单方委托评估等也能证明是行政协议而非所谓的政府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