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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然而此类活动仅是借区块链技术为噱头,实则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今年,新北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与非法交易平台——CTC国际支付平台有关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7月初,原、被告经案外人介绍认识,被告于7月6日向原告转账1177元后,原告自7月23日至9月14日间分14笔向被告转账合计415033元。同年8月3日,被告向原告转账10万元, 12月29日,被告又向原告转账2万元。
原告称其陆续向被告转账的原因是,被告称可以帮其投资,购买三折消费的商品,但直至起诉日,被告也未向其出具过任何投资凭证,经催要,也只归还了12万,尚余295033元未归还。2021年8月11日,原告将被告诉至新北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返还货款295033元及利息。
被告则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两人既没有达成买卖合同的一致意思表示,也从未签订相关买卖合同,事实上双方之间发生交易是因为在CTC国际支付平台上买分卖分。现CTC国际支付平台区块链已倒闭,相关软件及功能已无法正常打开,且该平台未经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系非法交易平台,在该平台进行的交易行为均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因此,即使原告让被告从平台上购买三折商品,也是无效行为,何况双方间根本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仅提交转账记录并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后提交的与案外人的录音中也未对三折购车的过程予以明确,加之庭审中,原告对所谓三折购车流程、购车的型号、购置价格等均不明确,对为何能以三折价格购车的缘由亦语焉不详,同时鉴于原告给被告的转账为多次多笔、有零有整,不符合正常购车的交易行为特征,因此,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投资是冷静思考后的判断与选择,不能否头脑发热,法官提醒大家,要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不要被蝇头小利冲昏头脑,让层出不穷的骗术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