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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法院张振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赔偿案件。
原告黄某和被告张某均在同一所小学读书。一次课间活动时,张某在与同学嬉戏打闹过程中将黄某推搡向同学,不幸导致黄某面部朝下摔倒,磕断两颗上门牙,张某父母垫付了相关医药费。
5年过后,黄某家长以孩子需要种牙为由再次向张某提出索赔,与张某家长多次协商未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和种牙费。
张某家长表示,事故发生时他们已支付了医疗费,且原告并没有提出种植牙齿的费用,觉得不合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焦点系对黄某种牙事宜及产生的治疗费用有争议。因事发时黄某尚为年幼,按医嘱要求,黄某须在成年后才能种植牙齿,且每年还需要对口腔情况进行复诊,事故发生后5年再次会产生医疗费。现黄某即将成年,其准备安排种牙。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的家长当场向原告黄某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和种牙费用,该起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