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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不是小事,买卖双方都需要谨慎。
2022年6月,新北法院民一庭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原告顾某某、李某购买被告吴某的房屋,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包含1冰箱、1套沙发、3组衣柜等,原告收房查验时发现,原有合同约定的红木家具均被搬离换成了低劣的其他家具,原有的冰箱也被换掉,家里还相应出现多处物品损坏情况。因房屋过户后,被告还要求居住一段时间,双方又因房屋租金问题发生矛盾。
7月28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为证明被告存在“严重减配”等违约行为,列举了一系列证据,出示了照片、录像,申请了证人,被告抗辩双方对交付标的并未约定明确,且部分损坏属于正常损耗,不应承担责任。承办法官结合双方的举证、质证,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展开细致的调查,因合同部分条款约定尚不清晰,双方对争议焦点又各执一词,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
近年来,购房维权事件频发,买方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如果发生纠纷,机械的对案件证据进行分析判决,并不一定能从根源解决问题。为此,承办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大家将心比心,面对问题,积极解决,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