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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法院审结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姚某某起诉被告张某某,要求归还其于2013年出借给张某某的8000元借款及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张某某去向不明,无法向其送达相关应诉材料及起诉状副本,法院只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但在公告过程中,原告姚某某不幸因病去世。后原告姚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妻陈某某及其子姚某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庭认为借款事实成立,判令被告张某某限期将借款8000元及相应利息归还给原告陈某某和姚某。
债权属于继承权利的一种,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后可以凭借条等相关凭证向债务人进行催要。因此,并不意味着一旦出现债权人死亡的情况,就不用归还借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