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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上午10点53分,新北法院档案管理人员陆文婷接到一跨国来电:“你好,我是当事人杨某某(男)和汪某某(女)的儿媳(受委托人),现居住美国,我婆婆汪某某于1964年在法院办理的离婚,现在移民美国需要汪某某和杨某某曾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证明,我向派出所查询过信息,只有他们分开后各自的户口信息,所以想要查询一下法院卷宗里有无此材料。”
经档案工作人员仔细询问,来电人持有的法律文书的抬头及加盖的印章均是武进县人民法院,案号也与新北法院的案号格式不符。档案工作人员告知来电人案件卷宗不在新北法院,让其咨询武进区人民法院,并将联系方式告知来电人。
但因来电人第一时间未能打通武进法院档案窗口电话,第二天再次打电话向新北法院求助。考虑到来电人居住在美国,有较长时差,打跨国电话询问情况不易,为尽快帮助其解决问题,档案工作人员王玲、陆文婷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到武进法院档案工作人员,详细告知其来电人的申请、案号、案件情况等。
因为是1964年的老案件,经过两个法院的沟通、积极寻找,第三天,新北法院再次接到来电人的电话:“你们档案工作太认真、负责了,我所要查询的案件已在武进法院找到,非常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