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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院受理了常州市林通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后,指定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常州金坛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林通公司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在新北法院的指导下,对林通公司展开了详尽的调查,了解到公司破产的原因,及其目前尚具有经营能力的状况。法院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沟通中了解到,实控人对企业的期望很高,不希望自己多年心血付诸东流,愿意筹措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希望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在新北法院指导下,管理人多次与实际控制人联系、沟通、协商,协助实际控制人与大部分债权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最终顺利完成和解,职工债权清偿率100%、税收债权清偿率100%,普通债权清偿率达3.26%。
该案为新北法院首个“破产和解”案,在受疫情影响,行业持续不景气的情况下,法院果断主导企业“自救”,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危机,重回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