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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常州市美林江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公司)是一家拥有近六百亩土地开发权的民营房地产企业。2014年,美林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工,引发多起债权人聚众维权恶性事件。截至2016年底,公司负债近50亿,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
2016年7月2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北法院)依申请裁定受理美林公司破产清算案。随即与当地政府成立项目协调小组,依法推进项目复工复建。新北法院指导管理人准确把握和运用破产共益债务相关规定,在接管公司后借入资金迅速推进项目建设,分别于2018年4月和2019年1月完成1032套高层住宅和342套别墅的建设并按国家规范向购房者交付。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发现美林公司尚有可供偿债的土地等存量资产,具有较高重整价值,即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新北法院指导管理人与美林公司股东协商,在无战略投资人注资的情况下,通过股东及其关联公司让渡债权清偿顺位及年限,达到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缩短债权清偿时间的方案,实现了债权的100%清偿,新北法院根据申请裁定确认美林公司破产清算转入重整。重整期内,经过多轮协商沟通,各债权表决组均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纠纷的典型案例。房地产企业破产纠纷中,往往涉及消费购房者保障、在建工程复工续建、实际施工人权益维护、虚假诉讼排查、社会矛盾化解等多重问题,对破产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据统计,全省剩余3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中,八成左右均为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
新北法院在该案处理中,一是注重保民生稳定,以共益债务方式协调借款约5亿元,在案件受理后一年内完成26万多平方米房屋复工建设及交付,解决近1000户购房人生存居住以及近200多名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二是注重保民企发展,该案重整计划批准仅半年,债务人经营状况向好,新开工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已清偿债权金额达7亿元。另外,本案注重房地产企业重整实效,重整计划中创造性地加入了严格的监管方案,主要特点为:组成人员全面,建立了以管理人、属地街道、共益债务借款人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监管机构;监管事务细致,分别对公司印章使用、财务收支、工程管理、关联交易等十个方面进行监管;汇报制度健全,制定债务人财务和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监管措施有力,监管机构派出人员可全面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参加股东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