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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原告崔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新北区黄河路的花园别墅一套。房屋交付后,崔某发现,因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该别墅地下室没有安装下水管道,无法及时排出天井落水,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遂通过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反映问题。但因涉及开发商、物业公司、施工单位等多个环节,各方沟通渠道不畅,矛盾冲突激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在多方投诉和协商无果后,原告于2021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前经律师查询,原告才发现与其签订购房合同的开发公司已注销,而其唯一股东系香港某集团公司,在大陆没有办公场所和其他业务。
该案属于涉外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从程序、实体解决上及后续可能的裁判执行方面均有很大难度。高新区法院受理后,及时向香港某集团送达了诉讼材料,尽全力获取了被告的联系方式,并建议被告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双方协商解决该纠纷。
因案涉施工单位责任及图纸变更和地下隐蔽及防水工程,被告虽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理问题,但相关问题已经不是单单靠经济补偿能够解决的。在彻底解决不可回避的下水设施必须装设问题时,装设管道无法再并入原有小区的排污市政管网。承办法官咨询建筑和给排水方面的专业人士后,与被告律师设计了两套技术方案,三种解决方式供原告选择,并对原告作出适当的补偿承诺,促成原告放弃了打赌气官司的念头,案件审理由僵局渐渐变得缓和。
2022年1月13日,经原告多方咨询技术方案可行性,被告代理人多次请示香港公司并修改协议内容,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确定采用由香港公司出钱、出技术方案,原告出力并自行安排施工、验收,在不破坏现有管道和防水的情况下解决落水、排水问题的方案,并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签过调解协议后,原告的家人感慨不已:三年多没能解决的涉外纠纷,在高新法院不到三个月就解决了。因为有了这个在法理、情理、技术上都能让各方接受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自己和家人终于可以安安心心地准备装修入住了过新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