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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家有学龄孩子的,能选择一所中意的学校上学,对一个家庭来说可谓一大幸事。但是家有家规,校有校规,如果不符合入学条件,就择校无门。
朱某的朋友想让女儿就读我市一所重点小学,因为不符合该校的入学条件,便找到朱某谋求解决方法。朱某想到他的另一位朋友袁某,此人自称认识许多学校的领导,这种事情只要请托人,再出点“好处费”就可以搞定。正在为此事犯愁的朱某朋友,一听到这个消息,喜从天降,激动地立马就将13万元“好处费”通过两次转账,由朱某转给了袁某。袁某收到款项后,向朱某出具了收条,并承诺如果办不成则全额退款。
万事俱备,静待佳音。可是,开学的日子一天天逼近,朱某朋友的女儿迟迟未收到录取通知,直至开学。愿望落空,朱某多次联系袁某要求退款未果,为表诚信,朱某只好先将钱先垫付给他朋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袁某退还该款项。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