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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胡晓容不服被申请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常州景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的投诉举报处理,于2022年5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同月13日依法受理。申请人于2022年6月6日主动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次日决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因根据申请人胡晓容提供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且与其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公告送达〔2022〕常新行复第38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详情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2022〕常新行复第38号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pdf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