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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两家一年内多次被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常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因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3+2吐司(紫米夹心)受到行政处罚后,2021年10月又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3+2吐司(紫米夹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吊销了该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该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新北区某副食品店一年内累计三次因经营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行政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的规定,责令该店停业。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该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相关部门依法将那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专门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实施失信惩戒的一项信用管理制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7月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列入情形作了详尽规定,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等基本适用条件。其中所列举的20多种具体情形,都是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等市场监管领域中性质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种类。当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治理工作,不断加强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