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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整合常州国家高新区人才、科技、资金、政策资源,加快投资、引进优质人才项目,积极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促进大众创业、大众创新,树立常州高新区科技人才创投品牌,推动常州高新区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发布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科技人才孵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常开委〔2022〕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科技人才孵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基金”)的管理模式和运作原则是什么?
科技人才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规管理、保值增值”的原则运作。
二、科技人才基金重点投向哪些领域?
科技人才基金围绕全区产业发展战略,聚焦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重点投向智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及医疗器械、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以下简称“两特三新一智能”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领域。
三、科技人才基金的运营主体和资金来源是什么?
由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高创”)、常州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共同发起设立“常州高新区科技人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科技人才基金的运营主体。
科技人才基金经营期限原则上暂定10年,其中投资期6年,退出期4年,规模为5亿元,资金来源为:常高创出资3.38亿元,于5年内出资到位;双创中心出资1.6亿元,连续5年出资到位;高新投出资200万元,每年出资40万元,分年度等比例出资到位。
四、科技人才基金的投资策略是什么?
科技人才基金对外投资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合作子基金两种方式。
直接投资,指科技人才基金采用股权投资、可转股债权投资或组合方式,投资注册于常州高新区内的初创型科技人才项目,原则上用于直接投资的资金总额不高于科技人才基金总规模的30%。直接投资项目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且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参与被投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鼓励科技人才基金与其它机构联合投资;支持成立专项直投基金,进行优质拟IPO项目跟投。
合作子基金,指科技人才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子基金,通过合作子基金投资、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人才项目,原则上用于设立合作子基金的资金总额不低于科技人才基金总规模的70%。争取市级引导基金共同设立合作子基金,科技人才基金与市级引导基金向合作子基金合计出资不超过该子基金出资总额的50%,特殊情况需经委员会决策同意;科技人才基金通过与合作子基金约定引进科技人才项目数量、投资于高新区的投资额度,来实现科技人才基金投资引进科技人才项目的目标;鼓励社会资本联合区内创新创业载体设立合作子基金。
五、科技人才基金的管理架构是怎样的?
成立区科技人才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区分管领导任主任、区党政办、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局分管负责人及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金控”)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方向、战略,决策协调基金重大问题,不决策具体的投资项目和子基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由经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科技人才基金的对外投资决策、退出决策等需提前报常金控预审,预审通过后由科技人才基金管理人决策,并将投资决策会议决议报送常金控备案。
六、科技人才基金对合作子基金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合作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具有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资质,具有基金管理经历及良好业绩,且管理团队无不良记录。
(一)合作子基金应当注册在常州国家高新区内,优先注册于“龙城金谷”北区,主投领域明确,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二)合作子基金资金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或监管),按中国基金业协会相关要求募集和备案,合作子基金单一规模一般不超过2亿元,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三)合作子基金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
(四)合作子基金投资、引进常州高新区科技人才项目数原则上不低于5个,投资金额(含合作子基金作为主投机构带动其他机构的投资额、投资区外企业返投至常州高新区设立产业化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科技人才基金的出资额。
(五)科技人才基金向合作子基金出资部分,由子基金单独开设账户管理或通过相关协议明确约定,确保完成常州高新区的投资额度要求。
(六)合作子基金投资期结束时,如子基金未完成在常州高新区的约定投资额度,科技人才基金已向合作子基金出资部分,科技人才基金有权选择减资、转让退出或同股同权。减资、转让部分资金按投资本金余额及1年期LPR计算的收益之和。
(七)在完成约定的科技人才项目引进数量、投资额度目标的前提下,合作子基金管理人或其它出资人,有权在科技人才基金出资6年内一次性按照下述约定价格购买其出资形成的股权:前4年内退出价格为原始投资额以及按转让时1年期LPR、资金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的利息之和;第5、6年的退出价格为前述价格与按转让时5年期LPR计算的第5年起利息之和。
(八)合作子基金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报常金控预审通过后,科技人才基金管理人有权决策选择部分或全部提前退出,因科技人才基金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人承担:
1.未按《办法》、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开展投资业务的;
2.子基金过会后,未在12个月内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3.子基金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未在6个月之内完成首期出资的;
4.科技人才基金出资后,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6个月的;
5.投资方向严重偏离子基金设立的产业导向的;
6.有其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所禁止从事的行为的。
七、科技人才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防范控制风险?
(一)应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确保项目投资、子基金筛选、投资决策、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严格规范;
(二)基金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遵纪守法;
(三)制定严格的资金管控审批制度,确保科技人才基金资金专款专用;
(四)建立投资协议法务审核制度;
(五)建立向委员会和常金控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度、年度分别结束后的2个月和4个月内报告半年度和年度管理工作情况;
(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常金控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常金控有权不定期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科技人才基金的运营情况进行外部审计;
(七)委派成员担任被投资企业董事、监事或投决会委员,或有权列席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投决会等;
(八)其他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的措施。
八、其他
《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常高创的管理参照《办法》执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科技人才孵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开委〔2019〕31号)自《办法》正式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