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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7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8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90号)的文件要求,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首次申请补贴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自主申报、先缴后补、按月核验、按季发放”的模式进行。
2022年一季度新北区受理审核符合条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共计3320人,社保补贴金额总计576.01万元。目前,补贴资金已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保卡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