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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亲历性办案要求,全面客观地审核案件事实,近日,新北区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通过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案发现场,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为案件后续办理提供有力支持。
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陈某某、石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时发现,卷宗内所附辨认笔录未能清楚全面地反映出现场情况,遂联系办案民警共同至案发现场,围绕现场是否有标识牌、水域是否足够开阔足以使嫌疑人认识到是长江水域等问题开展现场取证,从而为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提供了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