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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新北区院第五检察部就吴某某、陈某某、沈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了公开听证活动,新北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苏轲,常高新集团党委原副书记、人民监督员蒋忆乔,江苏德儒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民监督员项华中受邀作为听证员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此次公开听证围绕该案中消费公益损害赔偿金金额这一焦点进行。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作了详细阐述。听证员、涉法涉诉团律师、原侦查机关代表、区市场监管局代表分别围绕金额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经过评议,听证员就三名当事人的消费公益损害赔偿金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三名当事人当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今后将严守法律底线,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并当场签署了诉前赔偿承诺书以及诉前赔偿协议。
下一步,新北区院还将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力度,以看得见、听得清、辩得明的方式,让当事人既感受到司法公正,又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