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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属于危险犯,也即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仅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即涉嫌构成本罪。
近日,新北法院就受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新北区某小区内从事装修砸墙工作,后因装修工钱结算与他人发生争执,为泄愤,他将装有半袋水泥砖块,重达10.2千克的麻袋从四楼扔下,后他人报警。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据此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某于上月初已被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深入,城镇范围内的高层、小高层住宅及办公商业用房越来越多,各地屡见相关高空抛物导致严重后果的报道。城市住宅小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随意高空抛弃重物对他们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会构成严重威胁。业主和物业建设装修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心怀敬畏,杜绝高空抛物,同时我们小区的业主,在遇到不法高空抛物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小区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