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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区人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非法行医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曾在2014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但其仍不知悔改,继续非法从事诊疗活动。这一次,他“栽”了。
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我市新北区罗溪镇为谢某某进行医疗活动,被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当场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