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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随着广州等地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的发布,新的一轮疫情防控及出行管控开始实施,新北法院行政庭迅速加强涉疫情敏感度,立即对拟开庭的涉广东案件进行了排查。
经排查确认,有一起计划于6月4日开庭的涉外商独资企业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系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企业,经比对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风险等级信息,该区部分区域属于中风险地区。承办法官遂与该案被告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确认该工作人员所处区域确属中风险地区,因疫情防控限制,在开庭前转委托其他律师或工作人员到常州开庭已经来不及。与该工作人员沟通后,该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相关事实进行了陈述,表达了对案情的判断及与被告调解的初步意见。后经与双方代理人沟通,双方一致确认不再调整为网络开庭,如果不能电话调解或者书面调解,被告也不再到常州开庭,由法院根据双方陈述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决的解决方案。
此次电话沟通,化解了双方之间存在的猜疑和沟通障碍,在有效防范疫情暴发带来庭审防疫风险的同时,又保证了案件能够正常审理并及时结案,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