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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版)〉常州市村庄规划编制细则》等有关规定,对2019年1月批准的《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新市村村庄规划(2017—2035年)》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新市村村庄规划(2020—2035)》。现将规划成果在村内等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结束后,将综合各方意见依法报批。
一、规划定位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等的法定依据。
二、规划范围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新市村村域,总面积约5.56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2020-2035年。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9)《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10)《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
(1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233号)
(14)《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版)》(苏自然资发〔2020〕127号)
(15)《〈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版)〉常州市村庄规划编制细则》(常自然资规发〔2021〕153号)
(16)《常州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试行)》(常自然资规发〔2021〕153号)
(17)《常州市新北区镇村布局规划(2020版)》
(18)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及已批准的相关规划等
五、现状概况
新市村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南部,东北临南观村及东桥村,南接邹区镇刘巷村,西与丹阳市皇塘镇接壤,共有27个自然村。新市村现状产业呈现多样化趋势,其中一产以花卉苗木及蔬菜种植为主,优势不明显,未形成规模化种植;二产以机械制造、铸件产品加工等传统工业类型为主,效能普遍偏低;三产起步较晚,家庭农场产业初显态势。
六、总体规划思路
(1)底线管控、弹性留白
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占一补一”。永久基本农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确需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113.10公顷,需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相关管理规定。本次村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完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通过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等相关政策细化落实用地指标。
(2)生态优先、因地制宜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依托水网密集、农业种植种类丰富的现状基础,鼓励其向农业观光、采摘、园艺、文化体验等产业发展,展现现代农业片区风貌。规划突出生态优先、节约优先的原则,统筹谋划村庄发展目标,落实生态保护要求,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视调整优化村域土地利用布局,盘活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
(3)一图管理、动态更新
通过村庄撤并和用地布局的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对生态空间进行系统修复,逐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乡村振兴。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将按照统一的规划成果数据库进行报备,及时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纳入常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管理,不涉及规划强制性要求的,按照动态更新流程进行更新。
七、公示期限
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
八、公示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新市村村委、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九、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19-83127122(新市村)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