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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制定《新北区城市容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新住建〔2021〕5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常政办发〔2020〕67号)文件要求,市城管局出台《城市容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新北区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容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二、该文件明确的专项行动内容有哪些?
答:文件中对三方面内容进行专项行动。一是市容方面:需要整治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乱张贴乱涂写、清理区内报刊亭、新建非机动车红灯等候区遮阳棚、清洗道路建筑外立面、规范便民服务点设置等内容;二是环卫方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公厕管理服务水平,开展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压缩站的改造提升工作,加强环卫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日常管理;三是绿化方面:以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范围内主要道路为样本点,以道路和街边绿化为重点,对全区范围内影响绿化景观的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三、该文件明确的专项行动形象进度是怎样的?
答:文件中明确了形象进度分三个方面来开展。一是在市容方面:第一季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对辖区内纳入整治内容的各类设施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样本数据库,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第二、三季度组织对楼顶户外广告、楼顶字、一店多招、多层多招、违规设置的字幕式电子显示屏、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的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进行集中清理;第四季度所有整治内容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落实一线巡查、管理人员开展专项考评,督促落实整改。二是在环卫方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9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小区创建,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升公厕管理服务水平,第一季度对辖区内所有环卫公厕进行调查摸底,制定维修和完善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第二、三季度落实公厕24小时开放制度,修订完善《公厕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对设施缺损、影响使用功能的厕所开展维修整治,确保公厕设施完好,等级达标;第四季度严格落实公厕管理、考核办法,加强日常巡查暗查及理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三是在绿化方面:对辖区内的道路开展城市绿化专项巡查,全面排查问题。对各镇(街道)绿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落实问题整改,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城市绿化专项考核。
四、该文件明确的专项行动职责分工是哪些?
答:文件明确:城市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乱张贴乱涂写治理、区内报刊亭清理、非机动车红灯等候区遮阳棚建设等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并对整治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各类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进行全面指导。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案,对整治结束后各镇(街道)落实长效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区市政绿化管理所负责区管绿化的管养工作;各镇(街道)的绿化由属地负责管养,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户外广告 (店招标牌)整治工作,对各镇(街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业务指导,对城管执法队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对镇(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综合考核,加强日常巡查暗查,强化公厕、垃圾中转站(压缩站)和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各镇(街道)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该文件明确的专项行动要求有哪些?
答:文件提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抽调精兵强将参与治理行动;要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开展工作,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成效;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履职,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并明确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和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三是疏堵结合,严格执法。对于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的,应指导有关当事人及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对依法进入执法程序的,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未依法履职或者拖延上报执法数据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