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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促进新北区环境卫生和文明建设发展,结合全区实际,新北区住建局与新北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新住建〔2020〕204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本法办法是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2017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7〕99号)《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62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区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开委〔2019〕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北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该办法为新北区住建局和新北区财政局联合发文,请问两者的管理职责分别是什么?
答:区住建局根据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活动等要求,每年年初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建设计划,指导、检查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并组织验收,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并核定区级补助资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使用台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区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纳入年财政预算。
三、文件中明确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文件中明确该类的范围为五大类:一是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二是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购置;三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四是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示范专项项目的创建;五是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首创性、引导性、研究型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的推广建设等。
四、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注意什么?
答:文件中明确,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专款专用”的原则。另外,生活垃圾分类补助资金应在每年的12月底前申报,宣传资料和运输车辆(含中转箱)由区财政承担,其他分类设施在验收达标经区住建局审核后,按审定金额的60%予以补助。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应限额使用,超值不补。
五、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期是多久?
答:本办法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限暂定三年。虽然执行期限是三年,但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却是一件持之以恒的事。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做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做贡献。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项目及运营,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资金保障力度必须加大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