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公开>信息公开专栏>重点领域>社会保障> 内容
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实际申请与审核状况,经常州市人社局公示,新北区顺利完成2021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报发工作。
根据《常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77号)、《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常人社发〔2017〕222号)文件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先缴后补”原则,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当前补贴标准为每月556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足额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方能享受补贴,单独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费用不给予补贴。
上半年度,新北区符合条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共计4187人次,社保补贴金额总计663.53万元,已由市人社局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