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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20〕143号
2020年9月8日
常新行审环验〔2020〕143号关于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一期30万套/年汽车零部件、50万套/年摩托车零部件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你单位《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一期30万套/年汽车零部件、50万套/年摩托车零部件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一期30万套/年汽车零部件、50万套/年摩托车零部件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20年7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顺园路11号。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已建设形成年产30万套汽车零部件、50万套摩托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注塑、研磨、点胶、平整、冲压、回火工艺均不再建设。该项目于2015年8月21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的批复(常新环表〔2015〕179号)。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该项目设有一处15.6m2的一般固废仓库,均已按要求采取了防风、防雨等措施。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常州久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一期30万套/年汽车零部件、50万套/年摩托车零部件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固废已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申请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安全运行;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完善固体废物,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9月7日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薛家镇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9月7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20年9月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