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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健力电气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20〕115号
2020年7月31日
关于常州市健力电气有限公司空压机生产车间项目(部分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市健力电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市健力电气有限公司空压机生产车间项目(部分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市健力电气有限公司空压机生产车间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20年7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新苑三路128号。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已部分建成,形成年产空压机50万台的生产能力(机加工工艺尚未建设)。该项目于2016年1月24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表〔2016〕12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设有一处5平方米的一般固废仓库,已按要求采取了防风、防雨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健力电气有限公司空压机生产车间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固废已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申请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安全运行;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完善固体废物,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龙虎塘街道
2020年7月31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20年7月3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