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视界>公告公示>政府公示> 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全 文
1
常州市宇佳包装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20〕67号
2020年6月1日
关于常州市宇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汽车配件、10万套高档瓦楞纸板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市宇佳包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市宇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汽车配件、10万套高档瓦楞纸板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市宇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汽车配件、10万套高档瓦楞纸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20年1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晨风路17号。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已建设形成年产高档瓦楞纸10万套的生产规模(5000套汽车配件不再生产)。该项目于2011年5月25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的批复(常新环〔2011〕99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该项目设有一处1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仓库,均已按要求采取了防风、防雨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宇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汽车配件、10万套高档瓦楞纸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已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
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完善固体废物,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孟河镇
2020年6月1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20年6月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