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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精神,全面建立覆盖新北区区属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我区区属企业正有序推进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体系建设。
一是搭建职责明确的组织体系,形成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立案、核查、复核等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逐级明确所属子公司的相关工作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工作的牵头启动、查证核实、线索移送、处理反馈等机制,贯穿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是建立流程清晰的追责制度,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追究范围和标准,使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集团所属子公司根据集团总部的暂行办法对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等进行细化,夯实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基础。
三是开展规范有序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做好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防范举措及整改落实等工作,建立完善对经营投资行为事前规范、事中检查、事后追责的工作闭环,将追责成果转化为促进区属国企健康发展的监管效能,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的责任意识,促进区属国企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下一步工作中,新北区将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63号文精神,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责任追究工作体系,通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和相关台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警示教育等,不断提升区属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整体的风险管控水平,把经营投资风险降到最低,推动责任追究工作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