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发局、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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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北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评价激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引导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持续扩大制造业信贷有效投放,切实提升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现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激励对象
各国有大型银行常州新北支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首都银行新北支行、新北中成村镇银行。(当年新开业银行不参与评价)
二、评价激励主要内容
主要分7项,总基本分100分。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25分)
1.贷款增量得分=(当年贷款增量/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量)×基本分。(15分)
2.贷款增速得分=(当年贷款增速/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基本分。(10分)
(二)加快制造业信贷投放(25分)
1.制造业贷款增量得分=(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量/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平均增量)×基本分。(15分)
制造业贷款增量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2.制造业贷款增速得分=(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速/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基本分。(5分)
3.制造业贷款余额得分=(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平均余额)×基本分。(5分)
(三)提升制造业企业贷款可得性(20分)
1.年末新增“首贷户”企业数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10分)
说明:“首贷户”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2016年至2018年该企业在全市所有银行均无贷款;(二)2019年以来在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三)为新北区本地企业且行业不属于金融业。
2.首贷融得分=(当年首贷融发放金额/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首贷融平均发放金额)×基本分。(10分)
(四)优化营商环境、改进融资服务(10分)
1.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关注企业数得分=(当年关注企业数/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关注企业平均数)×基本分。(4分)
2.年末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平均响应时间低于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响应时间的得基本分,高于平均响应时间的不得分。(3分)
3.全面提升企业“获得信贷”水平,优化“获得信贷”环境,精简获贷流程、缩短获贷时间、减少申请材料。年末“获得信贷”水平高于全区“获得信贷”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低于全区“获得信贷”平均水平的不得分。(3分)
(五)鼓励加大对制造业企业金融创新力度(10分)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有序发展表外业务,鼓励开展投贷联动、并购贷款、股权质押等创新业务或模式,支持扩大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供应链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规模,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多资金使用方式和服务。
创新融资方式得分=(当年通过创新方式扩大融资金额/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方式扩大融资平均金额)×基本分。
(六)降低制造业融资成本(10分)
“无还本续贷”金额得分=(当年通过高创科贷转贷金额及其他“无还本续贷”金额/全区银行业“无还本续贷”平均金额)×基本分。
(七)其他方面
评价激励对象在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金融顾问制度、重点项目及重大战略支持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报经区政府认定后给予适当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0分。
三、评价激励方式
根据评价得分情况,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5名,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奖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团队进行奖励,年度评价激励结果将一并抄送上级行。地区总部设在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组织实施
1.由区经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负责结果评价和奖励监督。
2.由区经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取各项评价激励数据。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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