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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新北区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老旧小区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常政规〔2018〕7号)的文件精神,新北区出台了《新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常新政〔2019〕61号)。
二、拟加装电梯的住宅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拟加装电梯住宅需满足以下条件:1.新北区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的住宅;2.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应坚固安全,加装电梯后应满足建筑结构安全的标准要求。按照《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设计及之前的住宅楼项目,原则上不予加装;3.拟加装电梯选址应不影响消防救援通道。
三、加装电梯所需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1.业主自筹;2.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3.建设主体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项目,具体办法由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4.对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需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按其加装电梯出资金额的百分之八十由区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发放细则另行制定。
四、加装电梯需征得哪些业主签字同意?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征得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占用小区共有部分的,应当征得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户数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签字同意;加装电梯后业主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音等直接影响的,应当充分征求该部分业主的意见并协商解决。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民生工程,业主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享受哪些便民服务?
答:1.新北区政府已成立新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加装电梯工作开展。建设主体在完成项目前期意见征询、协议签订、方案设计等工作,将相关材料报至服务专窗后,将由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相关部门征询意见。2.新北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对接电梯工作中涉及的燃气、供水、排水管理等部门;区经发局负责协调加装电梯中涉及的电力和通讯部门;各镇(街道)会同属地社区(村委)负责指导居民开展协商、签署书面协议等服务工作。3.新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专窗设置在新北区行政审批局二楼30号窗口。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高新科技园3号楼A座新北区房产管理中心111办公室,咨询电话为:85127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