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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新北区住建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发包行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出台《常州市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局属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政府融资(借贷)资金投资建设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至2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市容整治、房屋维修、市政养护等工程类项目;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等货物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局属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风险评估、房屋拆迁工程、环境评价、项目咨询、视频制作、软件开发、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购买服务、检测等服务类项目。
三、发包方式是怎样的?
答:发包方式分有竞争性谈判、随机抽签、询价三种方式。发包方式的确定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填写《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方案申请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一)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与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2家(含)以上的投标单位就货物采购、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从中选出方案最优的单位即为中标单位。
(二)随机抽签。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在确定项目合同价格后,推荐3家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单位,并从中随机抽取一家即为中标单位。
(三)询价。询价小组向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3家(含)以上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项目实施单位(部门)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对项目承包企业怎样考核管理?
答: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应当在每项工程竣工后或工作任务完成后对该项目承包企业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项目承包企业年度的工程进度、合同履行和诚信记录等情况,并在工程验收报告中载明。对于企业考核不合格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两年内不得再选用此单位,触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办法中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实施单位(部门)在发包前应成立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局财务审计处和专家库成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局属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集体决策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