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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及镇四届三次人代会提出的各项经济目标,推进园镇高质量发展“6530”工程,强抓企业转型升级,强抓企业创新驱动,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的新跨越。常州空港产业园(罗溪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常空港办[2019]4号)文件。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该政策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2019年罗溪镇将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环境是金”的理念,积极响应“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振兴实体经济”系列活动,围绕“做大做强智能装备产业”主线,巩固现有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成套装备特色制造产业基础,通过项目引进、创新引领、技术提升、融汇“四新”、政策服务等五条路径,加快实现“制造”向“智造”的发展。通过《意见》激励各企业坚持多措并举、全面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在创新发展、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上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意见》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答:只要是注册地在罗溪镇范围内的且税收户管在罗溪镇的企业单位达到奖励标准都将予以奖励。
三、《意见》设置了哪些主要奖励?
答:“企业贡献奖”:1、对2019年度税费实际入库数总额超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奖励标准规定进行奖励。2、对2019年度税费实际入库数总额超500万元的服务业、贸易等企业按奖励标准规定进行奖励。
“亩均税收贡献奖”: 1、对2019年度亩均税收(税费实际入库数)超2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标奖励准规定进行奖励。2、对租赁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19年度折合成亩均税收(税费实际入库数)超20万元的按奖励标准规定进行奖励。
“企业规模奖”:对2019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奖励标准规定进行奖励。
四、除了以上与企业销售收入有关的奖励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得到奖励?
答:《意见》还设置了“企业技改奖”和“争先创优奖”,对2019年度技改投入(仅指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条件进行奖励(凭设备发票、审计报告为准);对2019年度企业成功上市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著名商标以及境外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企业被省、市认定为智能工厂(车间)、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及服务型制造示范的,获得市、区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负责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对当年所引进的国家“领军人才”、省“双创计划”、市“龙城英才计划”人才的企业(以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准)都设置了相应奖励。
五、该政策规定的奖励如何进行考核?
答:《意见》规定企业须积极配合园区管理办公室、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各项奖励由园区(镇)企业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分局进行审核(以原始依据为证),报园区管理办公室、镇党委、政府批准后进行奖励。企业获奖以最高奖金奖励,原则上不重复奖励。